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學會
NCULSSA
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學會章程
民國96 年4月 第一次修訂
民國97 年3月 第二次修訂
民國99 年6月14日 期末系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0年6月13日 期末系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1年6月11日 期末系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2年6月11日 期末系員大會修訂通過
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學會於民國八十九年成立,成立原因為維護學生權益,促進學校進步,提升學術風氣,培養民主素養,擴大社會關懷,根據學生自治理念成立。任務為辦理各年級共同事務之聯絡工作並承辦系內跨年級的的各項事務,在層級上為系上學員與教授及行政人員之溝通橋樑。成立近程目標為促進系內成員團結,爭取成員福利,促進不同層級間的溝通。遠程目標為促進系學會員與學界及企業界之溝通,透過系學會及系上教授之聯繫拉近與系級長官學界之距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會名為「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Student Association of NCU Life Science.
第二條:【地位】
代表本系全體學生之最高自治組織。
第三條:【會員資格】
凡具本系正式學籍之在學大學部學生皆為本會會員。
繳交會費者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二章、會員之權利義務
第四條:【基本權利】
本會正式會員享有參與本會活動之權利。
本會正式會員享有本會各項福利。
第五條:【平等權】
本會會員在學自治範疇內一律平等。
第六條:【參政權】
本會會員有選舉、任職本會權力
本會正式會員有罷免、創制等權利。
第七條:【義務】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章程、本會決議之義務。
本會會員有繳納會費和參與各項活動之義務。
第八條:【罷免、創制】
本會正式會員提案發起,經本會四分之一會員共同連署後送交監委,由監委於達連署門檻後兩周內召開會員大會,並依照第二十三條進行決議。
第三章、組織與職權
第九條:【行政機構】
本會設幹部會議,為本會最高行政機構。
第十條:【會長】
本會設會長一人。任期自當選年度之期末系員大會起,至隔年之期末系員大會止,為期一年。
第十一條:【會長職務】
一、 幹部會議之主席。領導各幹部及總理本會各項事務。
二、 定期召開系大會,對全體會員提出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執行系大會所交付之決議案。
三、 會長得提法規案,並召開系學會幹部會議修改章程。
四、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得代表本會出席各級會議。
五、 若在會長競選期無人自願接任會長,會長推派下屆會長人選後才得以卸任。
第十二條:【副會長】
本會設置第一、第二副會長各一人,共同襄助會長總理本會事務。
第十三條:【資格】
凡本會會員均具備會長、副會長之候選人資格。
第十四條:【產生方式】
會長副會長搭配競選,由全體會員直接投票選舉之。
第十五條:【出缺】
會長不克行使其職權時,由第一副會長代理,若第一副會長亦不克行使其職權時,由第二副會長代理。
第十六條:【幹部會議組織及幹部之任命】
幹部會議設下列各部處理學生事務,除監察群、課程委員學生代表、學務委員學生代表,其餘各部置部長一名,以及依照該部性質設立副部長等職位,均由前部長提名,經幹部會議達二分之一幹部同意即任命之。監委群以公開徵求方式,徵求大二、大三、大四各一名,經幹部會議達二分之一幹部同意即任命之。各部部員數量於新會長上任後幹部會議商討。各部門於學年結束時製作文檔並交接給下屆幹部。本會組織架構圖見(附件一)。
一、 活動部:計畫並執行本會康樂活動之推行。
二、 學術部:製作各項活動的美工道具和宣傳品。
三、 公關部:負責對外之聯絡及募集活動經費之贊助。協助本會服務學習時數之認證。
四、 資訊部:管理系站。維護系上電腦及網頁。製作並宣傳電子資訊。
五、 體育部:推展本會各項體育活動。申請系隊補助與爭取系隊福利。
六、 生器部:處理各活動之生器與場地事務。系窩器材之管理。
七、 總務部:管理本會經費,並定期公布收支明細。
八、 監委群:負責審核刪減各部所提出之活動預算,使預算合理。未經期初預算審查之支出,亦須由監委核准。
若會員送交罷免會長之連署,得依本章程第八條召開會員大會。
九、 秘書部:編輯該學年的總文檔以及記錄每次會議紀錄。負責各項活動之影像紀錄。
十、 任務團隊:為隸屬於系學會而非系學會基本行政部門之特殊大型活動團隊。
十一、課程委員學生代表、學務委員學生代表:負責提案關於系上課程或學生事務之相關議題到系上課程委員會或學生事務委 員會。務必定期參與系上課程委員會或學生事務委員會。協助系上公告關於課程或學務相關決議。任命時間為每年八月一日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章、財務
第十七條:【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依第十八條規定每學期繳納之會費。
二、學校補助。
三、校外人士或團體之捐助。
四、本會其它收益及所得。
第十八條:【會費】
本會會長應於新任期第一次幹部會議,將此學年度會費之預定金額、估算案以及退費機制,提交幹部會議議決。若該次幹部會議無法召開,將此學年度經費比照前學年度。
第十九條:【總預算案】
會長應於學期初擬定該學期總預算案,送監委群審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之位階】
本章程為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學會之最高法規。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訂、補充說明依下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由會長提議或由系學會成員五分之一提議後,得召開會員大會,依照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後,才得以修改。
二、由會員總數五分之一以上連署要求修改,則會長開幹部會議,依照第二十條之規定進行修改程序。
三、本章程條文補充說明,可由會長或任一幹部提案,於幹部會議中,達三分之二幹部出席並二分之一幹部同意後方可新增或修改補充說明本章程條文,此補充說明具有執行本章程條文之效力。幹部會議不具修改本章程之權利。
第二十三條:【會員大會】
若召開會員大會,出席人數得達本會會員人數二分之一,經三分之二出席大會之會員同意後,所通過之決議及章程條文才得以執行或修改。
附件一、中央生科第十六屆系學會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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